在回答之前,讀者可以先回顧一下什么是貨代?
貨運代理商是供應鏈和全球海運貿易的組成部分。雖然貨運代理涉及所有運輸方式(海運、公路、鐵路和空運),但在本文中,我們主要關注占世界貿易90%的海運貿易。
用最簡潔和外行的話說,貨運代理是一個多功能代理/經營者,承諾代表貨主點到點地處理貨物的流動。
按照WTO的數據,2015年的全球貿易額為16萬億美元。在這一全球貿易中,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簡稱貿發會)估計,集裝箱貨運量約為16.87億噸(2015年估計),載貨量為1.78億個集裝箱(2015年估計),涵蓋9980億噸里程(2016年估計),是不是很驚人?
而在這些驚人的數字背后,也要考慮到在這個全球貿易過程中,貨物的損失、損壞、遺棄、欺詐等造成的損失也不少。
發生這種情況時,貨運代理商肯定會受到影響,因為航運公司、客戶和監管機構(海關、港口等)都要求貨運代理解決或要求貨運代理對此事件負責。
雖然上述任一事件都可能是貨運代理的疏忽行為所致,但我們也需要公平對待貨運代理,了解貨運代理商的風險和責任。
如果純粹在“紙上談兵”,貨運代理人的責任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因為每種情況都可能不同。貨運代理人的責任在本質上與其在海運中的身份和作為第三方的義務有關。
貨運代理商可以作為進口商、出口商、BCO和航運、海關、港口等運輸和監管實體之間的全球貿易渠道。
貨運代理人與客戶簽署/接受合同(雖然少見而且也不提倡,但是合同也可能是口頭的)的時候,他們會顯現幾個獨特的風險和責任。
貨運代理承擔貨運運輸合同的風險和責任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貨物總損失——可能發生于在貨運代理人的保管期間貨物損壞或被盜。
資金損失——可能發生于客戶在部分或全部活動進行后不付款。
貨物的損壞——可能發生于貨物的不正確包裝,貨物保管期間的錯誤或不正當的處理。
改變航線——如果貨運代理向承運人提交的文件不正確,貨物可能在另一個大陸卸下。
棄貨——可能發生于收貨人由于缺乏資金、取消訂單而突然放棄貨物。
無單放貨——當涉及HBL時,貨運代理人在收貨人未付款、承運人仍然持有原始提單的情況下向收貨人放貨。
貨物錯誤釋放——發生在貨運代理放貨給錯誤的收貨人(基于提單)。例如,貨物被放給了可轉讓單據上的收貨人,而該提貨人沒有在提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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