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海關2018年第60號規定,中國海關2017年76號規定,從2018年8月1日起,必須提交所有海運和空運貨物的入境/出境/中國境內的先進艙單,包括以下信息:
1、托運人的公司代碼,聯系電話,國家代碼
2、收貨人的姓名,公司代碼,當事人的關注,聯系電話,地址,國家代碼
3、如果收貨人是“訂購”,則需要提供公司代碼和通知方的聯系電話
4、建議在適用的情況下提供AEO代碼,以加快海關流程
該立法要求必須在出發前向中國海關提交完整準確的數字艙單數據,并在裝船前24小時提交海運。
該法案似乎于6月1日生效,但執法于8月1日開始實施。 建議在需要適用數據時檢查各個運營商的確認,因為似乎有一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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